一百二十、痛苦与光明的距离(6)(1/2)

“小石头用****把楼下的防盗门打开,就跟我说我们两个人分头偷,这样偷的多。他教我怎么把锁打开,还跟我说偷之前先看这家人的门口有没有生活垃圾,再仔细听门里面有没有动静,假如有小孩的哭声,说明家里有人的,就不能进去。跟我交代完后,小石头就一个人坐电梯上楼了,我看电梯显示是十楼,估计他要在十楼开始偷。我就先去了七楼,第一次进的那户人家在装修,大门开着,里面什么都没有,我进去后又出来了;第二次我刚用****开锁,听到门里有说话声,吓得赶紧跑了;第三次进到一个人家,发现家俱和沙发都用塑料纸盖起来的,里面好像不住人,我随便翻了翻抽屉,什么都没找到。”

“你偷的三户人家都是在七楼吗?记住门牌号码了吗?”

“第一户是在七楼,我出来后很害怕,就走楼梯向下走了一层还是两层,我当时特别慌,根本没记住,然后随便找了一户人家,听到说话声,我又走楼梯向上走了几层,又随便找了户人家,根本没看什么门牌号码。”

“你没偷到东西,然后去干什么了?”

“我就走了。”

“走了?去哪里了?”

“我去楼下等小石头,大概过了半小时左右,他下来了,脸色不大好看,因为我没偷到东西,我不敢跟他说话,他好像也不想跟我讲话。只说他要去办点事,让我自己回去,然后我们就分开了。”

“小石头告诉你他偷到什么了吗?”

罗小雪摇摇头。

“后来你们有没有再去其它地方偷东西?”

“没有,真的没有。”

“你们有再见过面吗?”

“没有,那件事后没过几天,我就听说小石头被抓起来了。”

林睿又跟他确认了一遍,“小石头下了楼,你们两人汇合后,又干了些什么?有没有遗漏的地方没告诉我,你再仔细想想。”

罗小雪想了一会,说:“小石头好像骂了一句,但我听的不是很清楚,我不确定。”

“他骂了什么?”

“好像说了句,妈的,晦气!”

“其它的呢?”

“其它真的什么也没干,我当时有点害怕,又没钱坐出租车,就倒了三趟公交车才回到家。”

“在这次之前,小石头带你来过这个小区吗?”

“没有,从来没有。”

林睿想着,若罗小雪说的是真的,那11号8号的盗窃,他和小石头就不属于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存在关于共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联络。共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指行为人在犯罪联络的基础上共同实施相应的犯罪行为。如果各行为人之间欠缺相互协同实施特定犯罪行为的意思沟通,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只不过是同时犯,作为单独犯只应对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责任。

一连串的理论知识从脑子里掠过,林睿期待罗小雪说的是真的,他们二人无共同盗窃的故意,也无共同的盗窃行为,事先无共同踩点、事后无分赃,只属于同时犯罪,那么罗小雪只需要对自己的盗窃未遂负责任。

但这只是罗小雪的一面之词,这起案件已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林睿准备待会去查阅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于是她问道:“在11月8号之前,你偷过东西吗?或者做过什么其它的坏事,跟我说说。”

“什么叫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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